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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招生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202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 体检、调档、培养协议等有关事项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点击量:

一、培养协议书

请已拟录取的考生网上下载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其它培养协议一式二份),于2023年6月20日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纸质版原件通过EMS寄送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收(本校考生可面交,硕博连读、提前选拔录取学生协议书已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可不用再提交)。

培养协议书按以下原则签订:

1.学术博士

1)需保留原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按定向培养录取,签订学术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定向),学制内须全脱产学习;

2)毕业后需重新就业的按非定向培养录取,签订学术博士培养协议书(非定向)。

2.工程博士

工程博士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别,分别按确定的类别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还需签订专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二、调档

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录取为定向的考生不转人事档案。调档函请考生登录《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36.47.204:1074/)自行下载打印

【本校应届考生(含硕博连读生)的档案由学校统一办理,不用打印和递交调档函】。

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到学校后才能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体检

请已拟录取的全部考生(含硕博连读、提前选拔录取学生)2023年615日以前自行到当地医院(原则上要求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体检完成后,考生需于2023年6月20日以前将本人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及相关体检化验材料通过EMS寄送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收(本校考生可面交)。

未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研招网信息填报

为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录取数据顺利上报,请已拟录取的全部考生(含硕博连读、提前选拔录取学生)2023年6月9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博士网报处完成研招网的网上报名,进行个人基础信息比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并提交成功。

填写报名数据时请注意区分选择考试方式,硕博连读考生请选择“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和提前选拔请选择“普通招考”;工程博士请选择“申请-考核制”。

五、邮寄地址

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xx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收 邮编650500

莲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53号昆明理工大学xx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收 邮编650093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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